Here's the assignment that Elisa and I did. We presented it last week. Copyrighted, please do not plagiarize the material.娼妓應否合法化
定義:
娼妓,泛指一切向他人提供性服務的性工作者,包括妓女、男妓等。這裡引申為提供性服務的行為及其工作;合法化,意指爭取立法容許某種行為或權益的存在或進行。娼妓合法化,指爭取立法容許提供性服務的行為及其工作存在及進行,而不以行政、立法等方法或手段對性工作者及嫖客加以阻攔或為難。
前言:
隨著各國相繼將娼妓合法及各妓女的組織在港成立後,妓女應否合法化的討論漸趨激烈,雙方各執一詞。以妓女及人權組織為首的支持者皆認為妓女應有適當的社會地位,同樣須要承擔社會的責任及享有權力,更認為合法化有助解決黑幫剝削及性病的漫延。但反對者則認為合法化會令社會道德淪亡,風氣敗壞,更會助長黃色事業及黑幫勢力。表面上雙方都各有理據,但究竟是支持者過份個人化及單純化,或者反對者過度道德化與理想化,為此,我們作出了以下的分析:
娼妓有違道德
娼妓是一個售賣身體, 剝削女人的行業。娼妓是有違道德, 不應鼓吹的。對此,《聖經》和《聖經》人物保羅有一番深刻獨到的見解。
娼妓/嫖妓踐踏女性與人性
《聖經》中除了描述讚揚妓女因著信而先進天国之外, 其他的描述都是負面的。上帝認為娼妓是一种淫亂的而被視為一种羞辱的工作, 以色列人和所有人都不應該當娼。「祭司的女兒若行淫, 辱沒了自己, 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他焚燒。」 (利21:9)這句話恐怕是概括了一般妓女為自願當娼的, 但無可否認的是妓女的確是一种令人羞辱的工作。
保羅提到娼妓使人沉溺於性的罪惡之中, 引誘成為一种渴望, 不受控情慾便會成為可怕的私慾, 保羅 並不反對性行為, 而是認同性在生活中的功能, (這也是我們的觀點)。他認為有持續性的性生活是美好的亦對人身心有益。不過這种持續性的性行為僅可以在婚姻之內發生, 而一切在婚姻外的性行為都屬於淫亂。所以要免淫亂之事, 男子應娶, 女子應嫁。保羅 於哥林多前書7 章9節說到:「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可見發而中節地渲洩情慾並非不道德的。
不過, 娼妓則助長了私慾的無限放大。只要用金錢則可輕易換取得到,是男權社會婦女的一種剝削。政府將娼妓合法化只會助長這種對女性的十分不尊重及視女性為性玩物的心態。保羅不單只尊敬心靈亦尊重身體,除了在宗教角度看身體的聖潔之外,人亦要好好照料身心,不論是妓女或嫖客都得罪了自己的身體。人不是擁有身體,不是用意志去指揮肉體去行事,而人本身就是身體,所以隨意淫亂,不單只褻瀆了自己,亦得罪了整個人、整個人類文化的道德約束。將性愛單單之為滿足別人和自己的性慾,實在是對人性的降級。
娼妓是整個人類社會剝削下的產物,更加是對女性的甚大羞辱(男妓為數尚少)。女性的身體受皮條客的操縱,失去了對自身的自主權。其實我們認為最違背道德的是嫖客,他們用金錢淫亂他人的身體,而不感一絲羞恥,重重覆覆光顧這些妓院,直接擴大了整個黃色行業,娼妓合法化是美化這班嫖客和拉皮條的道德層次,為了有利他們的淫亂的機會而貿然擴大社會一般可接受的道德範圍。在香港,有七成的嫖客都是有隱定收入、 已婚、 專業而且有一定教育水平的人;所以他們亦不是一般社會認為低教育水平而不知收歛的人而是特地放縱私慾道德淪落的人!
現在的妓院不單包括單純的性交服務,而且要求妓女們提供性虐待,口交、肛交,顏射,甚至搜尋懷孕的妓女來提供人奶吸啜或用舌頭舔進肛鬥等極度羞辱的性服務。有此等需求才會有此等供應,妓女為求生計而被迫提供這些服務,那麼是妓女的無恥還是嫖客的無恥?不是對女性身心的極度羞辱還會是什麼?
經濟方面
娼妓合法化的好處莫過於減少黑社會的操控,由地下轉為地上,保障妓女人權和增加稅收。而最有說服力莫過於增加稅收方面,大部份支持者都認為妓女應有同等的負任去繳交稅款,而且金額會相當可觀,而事實亦上我們亦可知道,賣淫是地下經濟最活躍的活動,其收入更支撐著社團的活動,所以很多人都認為娼妓合法化會令本港政府的稅收有很大的幫助。但跟據各國的經驗,事實並非如此理想。 執行上的困難我們應知道要收取她們的稅收,政府就必先要有她們的登記,要她們登記,就必先需要她們承認妓女的身份,而香港賣淫人仕多認為這是一件不光彩的事,不少更是逼不得已才淪為娼妓,所以要妓女們承認她們的身份是談何容易呢!她們不願意承認身份,那麼稅是無法收回的。加上賣淫多是自僱人仕,而她們的收入是難以確定的,只依靠她們自發報稅,所以娼妓合法化會令政府有可觀的稅收,確實令人懷疑。依各國的經驗,如荷蘭的娼妓也需為其營業所得付稅,如果某位從娼者無法提供正確的收入數額,則為估計所得納稅,表面上荷蘭的經驗甚為成功。但各國政府能成功收取稅收的國家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社會大眾普遍接受「從娼也是一種工作」,而不當成一種恥辱,但依香港的社會風氣及道德準則來看,香港巿民要擺脫這種傳統的思想,相信仍有一段相當遠的距離。
合法化帶來的反效果
娼妓合法化其中一個好處莫過於能夠保障嫖客及妓女的安全,而能夠有此保障,就必須依靠有效的管制,包括定時的身體檢查及賣淫場所的設備。而這些管制無可否認會令妓女的經營成本上升,合法妓院只靠香港固定的那些本地妓女,而且年齡很多都卅多歲,又要支付費用以符合規定,又要交稅,根本就沒有可能與黑市娼妓妓院競爭,根本威脅不到黑市娼妓的存在。在巿場的競爭下,結果只會令本地合法的妓女更難以維生,更莫論政府有可觀的稅收,最後只會令願意成為合法娼妓的人數漸趨減少,至令賣淫更趨地下化。
依荷蘭的經驗,因為妓女(公娼)要交重稅,辛苦得來的錢大部分要拿來交稅,解除對妓院的禁令後,政府官員開始制訂各種令到娼妓業界人士深感不便的規定,例如必須以熱水洗滌喱士內衣褲,以酒精浸泡震盪器至少十分鐘,她們也需要與男客人分開淋浴等,令妓院老闆更為忿怒是他們需要自掏腰包,支付昂貴的妓院改裝費,以符合規定。使不少娼妓業界人士對連串規定非常不滿。結果沒有多人願意登記成為合法娼妓。
娼妓合法未能保障妓女
娼妓合法化後不能進一步保障到妓女的人身安全及妓女受到的剝削。雖然部份妓女是為了榮華富貴而選擇為娼,但是現時超過八成的妓女都是從第三世界如中國大陸貧困地區, 烏拉圭,阿根廷, 奈及利亞和蘇丹等, 所以入口妓女根本與販賣人口無異。娼妓根本是富有國家給予貧困國家「脫貧」的選擇。
不能保障妓女
根據Coalition Against Trafficking in Women International 的問卷顯現時的商業妓女均為娼妓合法化未能保障妓女; 而一條保障嫖客和嫖妓活動的持續性,現時的妓女都是受拉皮條操縱, 八成的受訪者承認受過這些拉皮條的在身體上的暴力對待。這些拉皮條為了多種原因而對妓女使用暴力,包括迫使女人作性交易,使依然反抗中的妓女崩塌潰而不再反抗, 以及作為一種懲罰。娼妓合法後, 這些問題亦會越來越嚴重。娼妓合法化不單只是對妓女本身的認同,亦是使這些嚴重剝削妓女的拉皮條.在性交易中獲利私商人得到合法的地位。 於是, 他們對妓女的剝削及暴力行為亦變得有「合法」這個擋箭牌。
此外, 就算合法了又怎樣能夠確保妓女的人身安全呢? 現時的妓女只是打電話及她們的守衛來報平安而這些守衛也根本不在房中監察, 什麼事也可以發生。
不能保護妓女的健康
娼妓合法後的共中一環是要所有商業妓女登記, 亦須按時進行身體檢查。 此建議原意是好的,但根本就不可能解除妓女患上性病的威脅。 這條法例恐怕是為保障嫖客罷了。監察妓女的健康完全不等如保護了妓女不受愛滋病淋病等影響。
有些所謂可以保障妓女的妓院和皮條客稱亦要求嫖客用安全套來保障妓女, 但情況亦不是如此理想.。根據 CATW 在美國的研究, 47% 的嫖客期望不用安全套, 73% 嫖客寧可以更高價來得到 非安全性行為, 更什的是53% 的妓女由於堅持不用安全套而被辱罵。 雖然有行規規定嫖客要用安全套, 但是在現實情況中, 有大部份嫖客嘗試在性行為時脫去安全套。在很多的情況下, 妓女亦會寧願有染病風險而接受此要求。由於嫖客會給額外金錢, 大部份妓女都是急著賺錢或者中年及失去竸爭力的妓女都會為求生存而接受。 娼妓合法化後便會容許皮條客入口更多的妓女, 自僱的以及本土的妓女都會因為更激烈的竸爭而接受更加剝削的要求。
娼妓合法化不能夠提高妓女的選擇權
大部份的妓女當娼都不是心甘情願的選擇, 而是生存的策略。當娼是妓女們在沒有其他選擇的情況下會考慮的選擇, 而並不是某日有計畫要成為妓女的。根據CATW的研究, 72% 的受訪社會人士都不相信妓女當娼是自願的。
雖然妓女常常被皮條客剝削榨取私利, 但她們亦不敢從合法途徑控告他們。當娼是她們剩下的選擇, 縱然被人剝削, 為了保著工錢亦會啞忍。除此之外, 妓女們置身當中, 根本難於搜集證據去告發他們。在現實中, 僅有十分十分小的皮條客被落案起訴。
根據1998年由聯合國UN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在四個國家的調查發現, 就算娼妓合法化後成為正當職業 , 依然會令妓女感到心理壓力沉重, 被壓迫以及經常受良心打擊的行業。在荷蘭, 娼妓合法化後, 都不能消除妓女們感到自身的恥辱, 她們因為要登記註冊不可再隱性埋名而感到自尊更低落。
Statistics resources from:
http://www.catwinternational.orghttp://www.iom.int/search/query.idq?CiRestriction=prostition
社會影響方面
娼妓合法對居民滋擾加重
娼妓應否非刑事化,除了性工作者關注,影響最大的都是居住在賣淫場所附近的居民了。她們每天都要面對一些男途人的淫穢目光,他們會把她當作娼妓般打量。而當男士行經一些流鶯出沒的街道時,他們便會被流鶯截停,並向他們兜搭;女士經過則會被一些嫖客從頭到腳行「注目禮」,有時更會被「問價」。除了被誤認為是嫖客、妓女外,居民還覺得嫖客拍錯門是一種滋擾,尤其是性工作這行是廿四小時營業的,深夜好夢正酣的時候給人吵醒便造成很大的滋擾。而娼妓合法化正好將這些行為更合理化,令嫖客及妓女行為更為嚴重,而對居民的影響亦增加。
社會風氣破壞,令青少年大受影響
雖然娼妓的存在源遠流長,但多年來社會亦不大接受,可見在社會風氣上,人民認為賣淫是一種傷風敗俗的事情,而視從事性工作有關人事為社會不接受的人物,此風氣不但對青年人有一種教育的作用,更令從事性工作人事有所被忌,對社會的正確道德觀念有一種正面的作用。但社會風氣改變及傳媒渲染,10年前已有「魚蛋妹」出現,近年有中學生北上嫖妓。可見傳統社化過程正在瓦解,年青人的價值觀愈來愈貼近「底線倫理」:不傷害人、不犯法就成,所以一樣事物是否合法,對青少年的價值取向肯定會有影響。只要從這方面多作思考,娼妓合法化會否使更多少男少女因一時之貪念或同儕之影響被騙,以為娼妓既為政府認同之行業,一試無妨,加上家長工作忙碌,近年越來越多的青少年未獲家長關心,缺少家長的指引,對這一群青少年,法例和社會規範往往為他們帶來指標,幫助他們建立正確的價值觀念,法例一旦有改動,對他們的成長會帶來甚麼後果,我們有否深思?
而外國的例子更可肯定我們的想法:新西蘭較早前將娼妓合法化,營造了一種觀念,讓同學們覺得賣淫和扯皮條及當脫衣舞者是吸引人的合法工作。而新西蘭一份中學畢業生年刊的調查顯示,有新西蘭中學生把賣淫、販毒、當脫衣舞者及扯皮條列為理想職業之列。由此可反映很多年輕人的價值觀已被扭曲。
現實情況,助長黃色事業地下化、祕密化
從現實情況看香港黃色事業的繁盛不單止依靠本地的妓女,而有更大多數是借自由行來港的北姑,因為她們不是港人,所以合法化的好處都不能應用在她們身上,但由於巿場上仍有需求,合法化反而令她們更須依賴黑社會、皮條客或老鴇,以致她們受進一步的剝削,在人權角度看她們更沒有保障,更會令黃色事業在合法層面下加上一層更黑暗更無人道的一層,而她們地下化及秘密化則加強了執法的難度,更會助長黑社會的壯大。
結語
當社會開始富裕起來,生活指數提高,部分人有錢有閑的時候,其中好色者即追逐色情,而巿場見其利潤可得色情巿場便隨之而生。妓女的出現自古而有,社會潛意息都認為女性是男權社會中的附屬品,是次級的性別,原因之複雜亦不是本文討論範圍。不過可以肯定的是自古以來都從未承認娼妓是合乎道德的行為。男性性慾為大,使到妓院行業自今屹立不倒,禁也禁不了。可是,禁不絕的問題便要認同了嗎?這是對事實的一種曲解亦不是對症下藥的方法。以往賭波非法但也有不少人照賭,政府以經濟稅收為大前提把賭波合法化,結果青少年賭博問題無減反升。這就是把問題曲解,衍生更多的問題,嫖客到訪妓院/不竟也會閃閃縮縮,是一種良心束縛的表現。而已,娼妓合法化後為嫖客解放了這種束縛,亦令下一代帶來不當的觀念--嫖妓是理所當然,妓女如貨物交易,用金錢來剝削女性是合理(因為合法)的,連甚至不知此事是剝削。娼妓合法化能否為政府帶來更多稅收還是末知之數,我們的政府是否可以這麼短視,貿然立法來摧毀數十年以來一直爭取的男女平等嗎?
六文一 蘇曉晴
六商三 黃芷君